2015年11月16日星期一

三问三答:公司形式、税务申报、遗产规划

1.     Cupertino刘先生:我想要我的business建立一个企业组织形式,应该是建立LLCCorporation呢?如果是建Corporation, 要建立什么类型的Corporation?


建议决定要建立LLC还是Corporation之前一定要和专门做公司法的律师商量,否则如果选择错了实体日后需要更正可能要花更多的金钱,还增添了很多麻烦。首先要考虑的是您的business的性质是什么。一些行业是不能建立LLC的,比如说医生、律师、会计师等,这些行业如果要建立Corporation必须要建立职业公司(Professional Corporation),不能建立为一般的股权公司(General Stock Corporation)。第二,一些行业对LLCCorporation有一些不同的对待和要求。比如说建筑装修行业的Contractors,如果要建立LLC有特殊的Bond的要求($100,000)和责任险的要求 (1 million),而如果建立Corporation就没有这两方面的要求。第三,从法律的层面来说,LLC要比Corporation的形式要求简单很多,比如说,LLC没有定期开董事会和股东会的要求、无需发行股票等。所以中小企业很多适合做LLC,但也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第四,要从税务的方面考虑,当business的收入比较高时,一般来说建立Corporation会更加省税,但具体数字还是需要和律师和会计师商讨。

2.     San Francisco先生:我是美国绿卡持有者,但在中国大账户金。听FATCA (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 俗称“肥咖”)过,要求有国外账户的美国公民和居民申报国外的账户和资产,请问是有这方面的规定吗?


201317日,FATCA的相关法律定已并生效;201535日,第一批的FATCA 针对2014年度的告已到期。在2015,我们陆续接到一些有国外账户的美国公民或居民在方面的求助,其中一部分的客拿到了他们帐户所在外国行的通知或者美国国税局的通知,要求他国外账户。目前,美国政局已54个国家签订了政府同合作协议,要求外国政府助美国政府定美国公民和居民在美国境外的账户。美国和中国大陆和台湾的合作协议目前也正在洽谈之中,在不久的将来有望通过。在协议通过后,美国公民和居民在中国大陆和台湾的银行账户和其它经济利益将会更容易被美国政府监察和查出。如果您的国外账户没有按照法律要求申报,一旦被美国国税局审查(audit),您可能面临严重的罚款甚至刑事责任,后果非常严重。

目前,美国国税局为没有按照法律要求申报国外账户和资产的美国公民和居民提供了一些解决方案和补救措施。通过这些方案和措施,违反者可以大大降低罚款金额和避免刑事责任。如果您的外国银行账户或其它金融账户有超过一万美金的金额,应当及时和税法方面的专业人士联系。

3.     San Jose胡女士问:我和先生有两个子女,名下有一套房子,大概价值为50万美金,没有其他主要资产,请问这种情况需要做遗产规划(Estate Planning)吗? 

这种情况需要做遗产规划。2015年遗产税的个人免税额为543万美金,很多人认为在这种形势下如果个人资产额没有达到这个数字就无需做遗产规划,这种理解是错误的。资产规划不仅适用于高资产额的家庭,也适用于一般的家庭。为什么呢?在加州,如果当事人生前没有做遗产规划,去世时留下多于15万美金的资产(一些资产排除在外,例如人寿保险;但房地产是没有被排除的),当事人的遗产必须经过法庭的遗产认证程序才可以分配给遗嘱中的指定继承人;或者如果没有遗嘱,按照无遗嘱继承法分配。遗产认证程序一般耗时较长、程序公开、律师费昂贵(由法律规定的一个百分比),所以对于很多家庭来说并不是一个理想的选择。如果当事人生前做好遗产规划,则可以避免这一程序,在当事人去世之后有效率地解决遗产问题。胡女士的房产价值为50万美金,远远超出15万美金,因此,为了避免遗产认证程序,她应该考虑做好遗产规划。


除了避免遗产认证程序之外,遗产规划的好处还包括更清楚地表达当事人的意愿、控制继承人的继承权、分离财产的管理权和继承权等,达到使得当事人的财产合理、顺利地过渡到继承人的目的。

Lee & Li, Attorneys at Law
333 W. Santa Clara Street, Suite 610
San Jose, CA 95113

Tel: (408) 320-5275
Website: www. Lee-Li.com

2015年11月10日星期二

中国大陆与美国(以加州为例)遗嘱和继承法的两个比较

许多湾区的华人朋友虽然已搬来美国多年,但对法律的理解仍然停留在中国大陆法律的层面,而并不了解美国的法律。在遗嘱和继承法方面,中美两国有着很多根本的不同,接下来就为大家列举两例,帮助大家了解一下两国遗嘱和继承法方面的不同。另外,因为美国遗嘱继承法为州法,而各个州法律不同,所以只能以加州为例来与中国大陆法律进行对比。

法律认可的遗嘱形式
在中国大陆,有效的遗嘱形式可以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以及公证遗嘱。其中,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效力。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订立并公证了遗嘱,日后若想改变遗嘱内容,只能到公证处去更改遗嘱,而不能通过其他的遗嘱形式更改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口头遗嘱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订立,“危急”情况解除后,当事人必须采用其它有效形式订立遗嘱。

在加州,法律认可的遗嘱形式主要有两类。第一类,也是最常见的一类,为打印并有见证人的遗嘱。这类遗嘱必须要有两个见证人同时在场,同时见证立遗嘱人的签名。第二类为手写遗嘱。美国的很多的州已经不承认手写遗嘱,但加州是承认手写遗嘱的。手写遗嘱需要遗嘱所有的重要部分都为手写,而不能部分手写,部分打印。手写遗嘱不需要有见证人。

由此看来,在加州,遗嘱是不需要公证而产生法律效力的。实际操作中,公证遗嘱常常因为缺少一个见证人而失去法律效力(公证人只能算作一个见证人)。另外,加州是不承认他人代书的遗嘱或者口头遗嘱、录音录像遗嘱的法律效力的,当事人应该避免订立这样的遗嘱。

无遗嘱继承的分配
无论在中国大陆还是加州,如果当事人订立了有效遗嘱,当事人的财产在其过世之后会按照当事人的遗嘱来分配。但是如果当事人没有订立有效遗嘱,则要按照无遗嘱继承的法律规定来分配。

在中国大陆,无遗嘱继承又称法定继承。在当事人过世后,当事人的所有个人财产和一半的夫妻共同财产进入法定继承(另一半夫妻共同财产直接归配偶所有)。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均等。举例来说,如果丈夫过世,身后留下丈夫的父母、妻子以及一个女儿和一个儿子。丈夫有10万元的存款为婚前个人财产,一栋房子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丈夫去世后妻子会自动取得这栋房子的1/2所有权,而10万元的存款和另外1/2的房屋所有权则进入法定继承。在法定继承中,因为丈夫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因此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无继承权。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中,丈夫的父亲、母亲、女儿、儿子以及妻子共5人要平均分配丈夫的10万元存款和1/2房屋所有权。因此在法定继承中,以上无人每人将得到2万元现金以及1/10的房屋所有权。因为妻子已经自动获得1/2的房屋所有权,所以妻子一共将拥有3/5的房屋所有权。

中国大陆的法定继承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另外,分配财产时,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可以多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也可以多分;而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在加州,在当事人过世后,当事人的遗产会被分成两类,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两类财产的无遗嘱继承分配有着根本不同。如果遗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则配偶有全部的继承权;如果遗产为个人财产,则要按照复杂的法律规定的形式分配,这里就不一一概述。比如,在上面的例子当中,丈夫过世后,妻子将拥有二人共同拥有的这栋房子的100%全部所有权。而丈夫的个人财产10万元存款,则由妻子、女儿和儿子均分,每人各占1/3。丈夫的父母将不会得到任何财产。

另外,加州的无遗嘱继承并没有类似的丧偶儿媳对公、婆或者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成为继承人的规定。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或者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也没有“可以多分”的规定。对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也没有“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的规定。如果当事人想让这些人拥有继承权或者不同等的继承份额,必须要通过订立有效遗嘱才能实现。

结论

由此可见,不论是在中国大陆还是美国加州,如果想要自己毕生的奋斗所得、财产遗产过继到我们关爱的人的手上,还是应该在我们生前做好遗产安排和规划才最为稳妥,而不是要倚靠无遗嘱继承的法律规定。因为很多时候,无遗嘱继承的法律规定并不符合我们的实际状况,会得到我们不想达到的结果。在中国大陆,遗产的安排主要是通过遗嘱来实现的;而在加州,除了遗嘱之外,还要辅之以信托才算完整的遗产规划。另外,订立遗嘱时,要注意遵循法律的规定,否则遗嘱会被认定为无效,遗产还是要按照无遗嘱继承的法律规定来分配。

Lee & Li, Attorneys at Law
333 W. Santa Clara Street, Suite 610
San Jose, CA 95113

Tel: (408) 320-5275
Website: www. Lee-Li.com

加州餐饮业主的四个法律须知

餐饮业主注意了:在加州开设餐馆,如果不懂法律或者触犯法律,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和被追讨民事赔偿,甚至遭受刑事惩处和罚金,给餐馆经营带来致命打击。那么有哪些重要法律是餐饮业主必须要知道和了解的呢?

建立公司或其他企业组织形式
餐饮业主要为自己的餐厅(或者cafe)建立一个公司或其他企业组织形式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方面,正确的公司和企业组织形式可以避免个人财产受到公司责任的牵连;另一方面,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一起开建餐厅,讲明合伙人间利益和损失的分配以及各项权利以及义务非常重要。

特别要注意的是,很多人认为建立公司或企业组织只需要在加州政府登记注册就可以了,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在政府登记注册后,餐饮业主还要制作公司或者企业组织的其它法律文件(比如说,公司要制作公司章程和发行股票,LLC要制作运作协议等)。公司或企业组织在运营过程中还要尊重其形式(例如建立独立的银行账户、制作会议记录等)。如果餐饮业主没有按照法律的要求制作法律文件或者运营,在纠纷发生时,法院可以“揭开公司的面纱,” 认定公司和企业组织只是一个“假的”掩盖餐饮业主个人责任的实体,判定餐饮业主的个人财产为公司责任买单。

另外,如果合伙人之间没有签订任何的协议,在纠纷发生时,非常难确认合伙人之间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无疑增加了诉讼成本和时间,因此建议合伙人之间一定要订立协议来避免纠纷的发生以及降低诉讼成本。


正确签订租约
餐饮业主在签订商业租约时,一定要认真阅读房东提供的商业租约,并且要注意不要掉进租约陷阱。尤其是,有些租约可能规定的基本租金(base rent)很低,但公共区域的维护费用(CAM)却很高,所以其实每月要缴纳的总的费用很高。在签订租约之前,要清楚租用空间每个月大概需要缴纳的CAM费用,必要时可以向房东询问租用空间的CAM历史。

商业租约的行业规则为,房东一般要给租户1-3个月的fixturization period,在这1-3个月当中,餐饮业主可以装修和准备租用空间,但不用缴纳房租。如果房东提供的租约里面没有这方面的规定,餐饮业主可以和房东商议,为自己争取该项权利。

房东一般会要求餐饮业主签订三年以上的长期约,如果违约餐饮业主要承担不小的经济损失,所以签订租约之前一定要慎重,最好请专业人士帮忙审阅。

熟悉雇佣法
餐饮业主需要雇佣厨师、服务员等各类雇员,所以餐饮业主一定要了解并遵守加州雇佣法的各项规定。最基本的,餐馆业主要为员工提供详细的工资单,每月至少两次发放工资,遵守联邦、州和城市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员工超时工作1.5倍或者2倍的工资,提供法律规定的休息时间、吃饭时间和假期。餐饮业主不能给员工发放1099表格,把员工当作独立合同人(Independant Contractor)对待。独立合同人的工作时间以及地点不受雇主的限制,只要把工作项目完成即可。一般餐厅雇佣的厨师、服务员等员工不符合这些特性,因此不能作为独立合同人来对待。

按照法律要求,餐饮业主还要给所有的员工购买劳工保险。如果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受伤或者死亡,保险公司会负责所有的诉讼和赔偿,而餐饮业主不会被起诉和追讨赔偿。考虑到美国侵权法的赔偿经常动辄千百万美金以及昂贵的诉讼成本,购买劳工保险是保护餐饮业主权益的不二之选。

了解残疾人保护法案

餐饮业主要按照美国和加州的残疾人保护法整改或拆除违规建筑物。停车位、入口、走道空间、服务柜台、卫生间等都要严格符合法律规定,否则会被残疾人起诉并追讨赔偿。建议餐饮业主最好请专业的注册专家(Certified Access Specialist)来对餐厅所在楼房空间做一下评估,尤其是老旧空间。专家评估后,如果需要整改或者拆建,部分或全部支付的整改或拆建费用可以用来抵税和减税。

Lee & Li, Attorneys at Law
333 W. Santa Clara Street, Suite 610
San Jose, CA 95113

Tel: (408) 320-5275
Website: www. Lee-L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