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16日星期五

LLC(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有限责任公司)不是公司

        最近我们事务所被香港的一家上市公司聘用负责结束该公司在美国分公司的业务。这间美国分公司以LLC的形式在美国DelawareCalifornia两个州注册。在和香港公司的交流中,我发现,香港客户对LLC的理解存在很大的误区,原因可能有两个:第一,LLC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被直译成有限责任公司,因为中文没有对CompanyCorporation的法律定义做出      区分;第二,在香港,LLC是一种很常用的公司形式,当然具有公司的一般功能和性质,因此客户认为在美国注册的LLC也具有公司的一般性质。

       事实上,在美国,通常只有“Corporation”才能被称为法律意义上的公司。LLC中的“C”代表的是“Company,”虽然在日常生活中被理解为泛指的公司,但实际上只是一种保护其投资者承担有限责任的实体形式,并不具有公司的功能和性质。比如说,LLC不存在Shareholders (股东)Directors (董事/理事),LLC的投资者只能叫Members (成员)。再比如说,LLC不能发行股票,在税务方面的对待和公司相比也大相径庭。

        如果您在加州是做点小生意或者是生意刚刚起步, LLC其实是一种非常好用的实体形式:既能在一定程度上保护您的切身利益和个人财产,又能避免一般公司在成立,运营,以及税务报告等方面的复杂性。


Lee & Li, Attorneys at Law 
·李|硅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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